离婚夫妻一般不可以互为担保人。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夫妻双方由于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再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因此不能互相担保。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但离婚后这一权力便不再适用。
2.如果离婚夫妻中的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实际上就相当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这构成了假保,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担保。
3.离婚后的夫妻如果需要贷款,可以选择其他合适的担保人,如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等,而不应互为担保人。
同时,他们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但前提是双方已经就贷款事宜达成一致,并符合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
找法网提醒,贷款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限于担保关系:担保人必须与贷款资金有一定的牵连,但这种牵连仅限于担保关系,而不能是直接的借贷关系或其他形式的财务牵连。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能够证明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可能的担保责任。
3.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除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外,担保人还需要具备足够的资产或财务储备,以确保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能够代为清偿。
4.不得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单位或团体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通常不具备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或意愿。
5.离退休人员及外籍人士限制:离退休人员由于年龄和收入稳定性的原因,通常不被允许作为担保人;而外籍人士则可能因为法律、文化差异或跨境执行难度等因素而受到限制。
6.国家机关未经允许不得为他人担保:国家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其担保行为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和道德问题,因此未经允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