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做鉴定笔录时,主要会针对笔记鉴定人的鉴定意见进行详细的询问。法官会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会针对鉴定人的主体资格提出质疑,确保鉴定人具备进行鉴定的合法资质;
2.会询问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相关的形式要件,以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法官还会就鉴定中所涉及的检材及其来源进行询问,以验证检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鉴定所采用的方法、过程、手段也会成为法官关注的焦点,以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5.法官还会就形成鉴定意见的科学原理和理论依据提出质疑,以检验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找法网提醒,笔记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1.程序的启动可以由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一旦法庭决定鉴定人需要出庭质证,法院会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
2.在出庭日,鉴定人需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3.在法庭质证环节,鉴定人需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审判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如实作答。
4.质证完毕后,司法鉴定人需要对质证笔录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名,之后征得法官同意即可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