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的,已经调解成功的情形,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执行,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调解书。
2.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并非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需在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该申请,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并在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3.若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则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即使一方当事人拒收,也不影响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工作主要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员进行。
1.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需要出示证件,并在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来负责强制执行工作。
2.若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位于外地,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及时将执行结果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3.如果受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4.若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其执行。
撤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1.如果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那么将会有准予撤诉的裁定,而不会有判决书。这意味着,撤诉后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2.如果法院裁定不准撤诉,那么法院仍会依法进行判决,并产生法院判决书,此时若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或者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找法网提醒,在撤案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否则一般无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