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村委会不给开迁入证明的情况,受害人(即需要迁移户口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投诉举报。
当村委会拒绝开具必要的迁入证明时,向乡镇政府反映问题,往往能够获得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投诉举报,不仅可以促使村委会纠正不当行为,还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找法网提醒,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遵循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表达迁移户口的意愿和理由。
2.获得迁入同意:迁入地派出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迁移条件,将同意迁入的决定告知申请人。
3.提出迁出申请:获得迁入同意后,申请人需向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开具户籍证明: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开具户籍证明,作为申请人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
5.申请迁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并等待审批结果。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审批通过后,将签发《准迁证》,作为申请人正式迁移户口的法律依据。
7.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准迁证》,申请人需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8.入户:持迁移证和身份证,申请人可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完成整个户口迁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