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面漏水,责任的归属:
1.在保质期内,如果房屋出现漏水现象,那么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无需自行掏钱进行维修。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常规做法,开发商对其开发的房屋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如防水和保温工程的质保期限不低于5年)负有保修责任。
因此,如果在此期间房屋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2.若房屋已超出保质期,出现漏水等问题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
(1)若漏水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的,那么责任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2)如果漏水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如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使用不当等)导致的,则责任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3.在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情况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商之间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找法网提醒,当安置房屋面出现漏水问题且需要申请维修资金时,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1)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已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2)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提出申请,业主可自行提出申请。
(3)申请时,需向属地区县建委(房管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明细表或分摊明细表等。
2.等待审批:区县建委(房管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应在接到区县建委或房管局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3.企业施工:在维修资金到位后,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选定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漏水维修责任及费用分摊方面,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在保质期内,由于开发商责任导致的漏水问题,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若超出保质期且漏水问题非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则可能涉及多个方面:
1.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在符合相关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费用分摊方面,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2.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若漏水问题是由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的,那么维修费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3.业主自行承担:对于因业主自身原因(如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使用不当等)导致的漏水问题,维修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