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既没有钱又找不到人的情况时,申请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1.申请人应坚持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尽管这可能比较困难。同时,申请人也可以主动出击,去找执行庭庭长反映情况,寻求更进一步的执行方案。
2.如果执行庭庭长也无法解决问题,申请人还可以找法院领导反应情况,希望获得更高层级的支持和协助。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在六个月内还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4.上级法院在审查后,可以责令原审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者由本院执行,甚至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找法网提醒,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官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每次都说找不到人,那么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反映情况并寻求解决:
1.申请人可以直接去找执行庭庭长反映执行官的不作为情况,希望获得更直接的关注和解决。
2.如果执行庭庭长未能解决问题,申请人可以找法院领导反应情况,进一步向上级反映执行官的问题。
3.如果情况依然没有得到改善,申请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并在此过程中反映执行官的不作为问题。
当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无法追回债务了。
1.申请人可以在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这一权利是永不过期的,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2.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那么执行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依法拘留罚款等,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3.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追讨债务,如强行拍卖抵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弥补申请人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