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拒不还钱时,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做法是直接起诉。
1.对于一般保证的担保人而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担保人在这一过程中并非首要责任人,而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后,才可能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旦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债务人变更住所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或者债务人已经破产且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应中止执行程序,此时债权人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偿还债款。
找法网提醒,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建立的是一般保证关系,并且已经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对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才需承担担保责任。
1.连带债务担保义务是指,当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由于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
2.一旦其中一人或数人完全偿付了债务,对全体债务人均生效,从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简而言之,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即为连带债务。
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涉及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某两方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而共同向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保证中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为避免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谨慎行事。
1.担保人应充分了解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债务人的经济能力。因为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在提供担保前,担保人应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2.担保人应明确担保方式和责任范围。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以及担保的具体金额和期限。这将有助于担保人在未来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中明确自身责任。
3.担保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还款情况。
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在还款困难或违约行为,担保人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甚至可以通过与债务人协商重新安排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来减轻自身责任。
综上所述,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充分了解自身和债务人的经济能力、明确担保方式和责任范围,并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还款情况,以有效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