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在破产清算期间,公司仍然是存在的。
已经破产清算的公司,其法人资格在清算期间并未立即终止,而是继续存续,直至破产清算结束并完成公司注销手续后,公司法人才正式终止。
找法网提醒,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能够有序处理债务、资产分配等事宜,保护了债权人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该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后续清算工作。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组正式接管破产公司后,将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及分配,同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需对人民法院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3.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接管公司后,将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该方案需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1)在分配破产财产前,应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4.清算终结: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需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对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将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此时,清算组需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标志着公司正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