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冻结后,受害人或义务人是可以重新办理新卡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办理了新卡,如果原冻结是基于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新卡仍有可能被法院再次冻结。
这是因为法院冻结银行卡的目的在于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在执行过程中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因此,重新办卡并不能完全规避被冻结的风险。
找法网提醒,关于冻结银行卡后重新办卡的规定,主要遵循的是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冻结银行卡等财产。在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来冻结相应的财产。
2.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法院仍有权冻结其他银行卡,包括新办的银行卡。这一规定确保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全面、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且冻结期限届满后,若未办理延期手续,则冻结效力消灭。
这意味着,在冻结期限届满前,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或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债权人可能需要申请续冻以确保执行程序的连续性。
被冻结的银行卡要解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冻银行卡。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解冻的裁定。若裁定解冻,法院会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解除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