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不一致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调解笔录是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记录,而调解协议则是在调解成功后,双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
1.如果调解协议已经达成且经过双方确认,但调解笔录中记录的某些内容与之存在出入,原则上应以调解协议为准。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调解笔录中记录的内容涉及到调解协议的实质内容,且该内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或调解机构进行审查。
3.在处理这类不一致时,找法网提醒,调解机构或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1.如果调解书的内容与调解协议不一致,且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申请再审。
2.再审程序将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将裁定再审,并依法对调解书进行纠正。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调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调解结果不公。它也提醒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谨慎对待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内容,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