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签收后,当事人一般不可以反悔。
1.民事调解书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一旦双方签收,即表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并愿意受其约束。
2.如果当事人在签收后反悔,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书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法定情形,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调解书,但这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
找法网提醒,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取决于是否制作调解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收情况。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调解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自双方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调解协议立即生效。
而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则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并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调解书是双方之间达成一致协议的一项证明,它记录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
2.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一旦调解书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民事调解书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
因此,民事调解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如果双方在之后认为民事调解书不符合自己的实际利益,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法律程序和证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