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保全的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意味着,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法院只会对与案件直接相关或者申请人请求的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1.如果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人请求对对方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那么法院只会对该银行账户进行冻结,而不会涉及对方的其他财产。
2.如果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无关,那么该保全措施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找法网提醒,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利害关系人需要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以后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保全措施被认定为错误,申请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那么应立即开始执行。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采取保全措施。以下是一些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的类别:
1.银行账户: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开户行、户名以及账号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对相应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2.房地产: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以证明该房地产与案件有关,并需要对其进行保全。
3.有价证券:如果申请人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那么这些也可以作为明确的财产线索提供。
4.车辆: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以便法院能够对相应的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
5.股权:如果债务人拥有某公司的股权份额,那么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信息。
6.其他财产性权利: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以证明该财产性权利与案件有关,并需要对其进行保全。
在提供财产线索时,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完整的,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地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