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笔迹鉴定时,主要需提供检材与样本。
1.检材,即是对文件中的特定内容(例如笔迹、印章或打印文件)存在异议,并需要对此进行鉴定的材料。具体而言,这通常指的是那份包含有争议笔迹的文件或证据。
2.样本,则是与检材相对应的、用于检验比对的材料。
这些样本应包含书写人的真实笔迹,通常要求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书写样本,数量上虽无严格规定,但一般提供3-5份左右即可,只要这些样本能充分反映书写人的书写特征,就可以作为比对材料。
3.原件与样本是进行笔迹鉴定的基石,只有通过这两者的比对,才能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进而确定该项证据的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笔迹鉴定的结果对于申请人的诉讼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至关重要,它使得文字证据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
关于笔迹鉴定的准确性,一般而言,由专业的笔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还是相对可靠的。然而,在实践中,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1.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笔迹鉴定的结论在人民法院被采纳的几率并不高。为了提高证明力,建议申请人在提供笔迹鉴定结论的同时,还能提供其他多种证据进行相互印证。
2.笔迹鉴定的样本选择也十分重要。样本一般为平时样本,且相同的字迹一般不少于三个。
3.平时样本又进一步分为案前样本与案后样本,其中案前样本能更真实地反映被鉴定人的书写习惯,因此在收集样本时应优先考虑。
4.申请笔迹鉴定应前往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或具有笔迹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申请笔迹鉴定的流程相对明确,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需要向有权进行笔迹鉴定的机构(如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刑事鉴定中心或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检材与样本等必要材料。
2.申请人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缴纳鉴定费用,并等待鉴定机构的通知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如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补充材料等。
3.收到鉴定结论后,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结论内容,如有异议应及时向鉴定机构提出。在整个申请流程中,申请人应始终保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