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财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1.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受性别、婚姻状况的影响。
这意味着,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平等地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如果继承权被侵犯,当事人可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含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男性与女性具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
(2)夫妻在继承上也有平等的权利,如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3)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上,男女亲等相同,父系亲与母系亲平等。
(4)在代位继承中,男女也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母系。
找法网提醒,孩子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1.如果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法律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鼓励子女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得随意放弃。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女儿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样是有继承权的,但其继承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
1.与儿子一样,如果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女儿,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也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法律对男女平等继承权的进一步体现,也是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的一种法律约束。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女儿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女儿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也是法律对不尽扶养义务者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旨在鼓励女儿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也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