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医院时,为了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失或不当,受害人需要搜集一系列关键证据:
1.门诊及住院病历是不可或缺的,它们详细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发展、医生的查体情况、诊断结果及处理意见,是反映医疗活动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同样具有重大价值。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辅助检查资料,是医生诊断疾病时的重要参考,也是认定医疗事故的关键证据。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因用药不当导致的医疗事故中,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对于证明医疗过失具有极强的证明力。
4.手术中切除的组织也是证明手术失误的重要证据。如有条件,患者应尽可能保存这些组织,以便在医疗事故鉴定或诉讼中发挥关键作用。
5.对于因输血、输液反应引起的医疗事故,剩余液是极其重要的证据。患者在接受输血或输液治疗后,应注意保存这些剩余液,以备不时之需。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主要包括受理、组成鉴定组和组织鉴定三个步骤。
1.在受理阶段,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医鉴办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如住院患者的病历资料原件等。
2.在组成鉴定组阶段,医鉴办会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原则上,专家鉴定组至少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且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医鉴办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在组织鉴定阶段,医鉴办会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均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找法网提醒,如果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