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男方承担,但他却不还款的,女方需根据债务性质来应对,具体如下:
1.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女方仍需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不仅有权向男方追讨债务,同样可以向女方主张债权。
2.女方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追偿。
3.如果该债务明确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应向男方主张债权。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明确债务性质,并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找法网提醒,离婚时,若一方选择净身出户,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仍需遵循法律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已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离婚时的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理由。因此,若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行使追偿权。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离婚后,对于婚前债务的处理原则上是作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2.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这一规定存在例外情形,即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同样适用于此情境,它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
在处理婚前债务问题时,需仔细审查债务用途,并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若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