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需要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
1.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这一规定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单一鉴定人可能存在的主观偏见或误差。
2.这里所说的“两名以上鉴定人”并非指每项鉴定都必须由固定数量的三人或更多人共同进行,而是强调至少要有两名鉴定人参与,以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对于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提升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找法网提醒,司法鉴定的流程相对复杂,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之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
3.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向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审判庭(执行局)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庭(局)长批准后,填写司法鉴定案件移送书。
连同有关鉴定材料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再由其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并跟进相关工作。
这一流程确保了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也提醒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时,要遵循法定程序,提供真实、完整的鉴定材料,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