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时,受害人即新生儿的父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明确的是,新生儿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后,医院有义务为其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如果医院拒绝开具,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在此情况下,父母不应被动接受,而应积极采取行动。
2.如果已备齐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但医院仍拒绝开具出生证明,父母可带上当时的出院记录或发票(如若无,则仅携带身份证亦可)前往医院,通过查询出生记录来要求补办。
3.若医院持续拒绝,建议向卫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协助。
4.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孩子是在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出生,医院也应出具出生证明,但医院有权利也有义务向计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对于超生的情况,可能需要先到计生部门接受处理并领取罚款单后,再到医院申请开具出生证明。具体的手续和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操作。
1.办理时间方面,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尽快办理。
2.所需材料根据家庭情况有所不同:
(1)对于双亲家庭,需要提供家长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对于单亲家庭,若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3.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需前往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在填写自填单时,应准确填写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信息。
(3)如果住院时还未确定婴儿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前必须确定好正式名字,否则有些医院可能不会发放《出生证》。
找法网提醒,当遇到医院拒绝办理出生证明或补办手续繁琐且无果的情况时,受害人即新生儿的父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
1.可以直接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反映情况。卫生部门作为医疗行业的监管部门,有权对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在投诉时,应详细说明医院拒绝开具出生证明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出院记录、发票、身份证等。
3.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协助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在必要时,律师还可以代表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面对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的问题,受害人应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向卫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