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精神出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可以提起离婚的。
1.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精神出轨”这一明确的法律定义。在法律层面上,单纯的网恋或精神层面的不忠并不构成对婚姻的法律上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或第三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因此,所谓的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以此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只是法院在审理时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可能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这些法定情形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依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多种多样,除了上述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外,还包括以下一些具体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4.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等。
这些情形都可能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