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各半,在离婚时分割方式如下:
1.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以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这些均被视为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那么应当准许;
(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或原拆原建,但离婚时未变更产权,那么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但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应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
若进行过扩建,则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也有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进行分割,以确保双方都能获得实用的财产。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找法网提醒,在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除了遵循上述原则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应充分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将大大简化分割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应明确自己的权益范围,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此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以尽快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