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婆婆出资买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主要取决于是否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
1.若没有此类约定,通常情况下,婆婆赠与的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当然,如果存在特别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婚前买房离婚后如何分配,主要取决于购房目的、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
1.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争取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无法达成的,法院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判决。
2.针对婚前购置房屋的分割,常见情况有以下几种: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通常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行为,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酌定分割比例。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购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尚未归还的贷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拆迁房离婚时的分割方法,主要取决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拆迁补偿款的计算依据。
1.如果拆迁房属于私房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拆迁房是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奖励等,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拆迁房属于公房,补偿款的归属则取决于补偿的计算依据和公房承租权的取得时间。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前取得的,则补偿款通常归取得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如果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婚前已经去世,继承人取得的拆迁款在离婚时的归属也取决于继承人取得房产的时间。
找法网提醒,在处理拆迁房离婚分割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分割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