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孩子已满18岁且男方不再履行抚养义务,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原则上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因为此时子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
1.如果孩子虽已成年但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父母有负担能力的,仍应负担其抚育费。
2.在此情境下,若男方拒绝履行相应的责任,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明确其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尝试通过沟通达成共识。
(2)如果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以及孩子确实需要抚养的事实。
找法网提醒,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1.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但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支付应以必要为限,以下费用不属于抚养费范畴:
(1)子女就读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以及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
(2)子女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支出,如购买电脑手机、外出旅游、商业保险等费用。
(3)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超出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父母只有道义上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有以下具体规定:
1.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数额时应考虑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给付的方式:可以采取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方式。
(1)定期给付主要适用于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
(2)一次性给付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或者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
3.给付的期限: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