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分居一年,法院在审查后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
1.具体而言,虽然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直接等同于判决离婚,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并不仅仅考虑起诉次数和分居时间,更重要的是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效。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分居满两年的事实、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的证据。
找法网提醒,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该条款明确列出了应当准予离婚的若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2.该条款还特别指出,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法律依据为二次起诉离婚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在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状的起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起诉状应与第一次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主要针对第一次离婚诉讼之后的一些新事实和现象进行阐述。
2.证据的准备:由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未能判决离婚,因此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当事人应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有针对性地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3.了解法院判决的可能性:虽然很多夫妻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成功。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都有所不同,因此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