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若夫妻双方已分居满一年,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1.虽然《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一条款的实施仍依赖于法院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综合判断。
2.分居满一年只是法定判决离婚情形之一,法院在裁决时还会综合考虑案件证据、庭审情况,以及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分居满一年并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绝对依据,而是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其中,列举了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内的多种法定判决离婚情形。
2.对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明确规定了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规定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状的起草:与第一次起诉相比,第二次起诉时的起诉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应有所不同,主要应针对第一次离婚诉讼之后的一些新事实和现象进行阐述,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证据的准备: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未能判决离婚,往往是因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
3.理性对待判决结果:虽然很多夫妻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第二次起诉就一定能成功。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处理结果也不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