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会被判离。
1.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无论这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只要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就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2.如果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等方式挽回,那么法院就会依法判决离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
(2)该法条还列举了若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屡教不改等。如果这些情况出现,且调解无效,法院同样会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即使经历了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只要双方未能和解且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也可能会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依据,主要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有过错、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因素。
1.法院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屡教不改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时,法院还会关注双方是否有过错,比如是否有婚外情、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
2.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也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讼费,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财产数额来确定。
1.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较为固定,每件在10-50元之间。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诉讼费的计算就会相对复杂。
2.如果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那么就不会另外收取费用。如果超过一万元,那么超过的部分就会增收1%作为诉讼费。
3.如果双方争议的家庭财产价值较高,那么诉讼费也会相应增加。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争议财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比例征收诉讼费。
例如,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的,按4%征收;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以此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并不是由起诉方单方面承担。在案件结束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