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判错案,受害人是适用申请国家赔偿的。
1.在我国,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只要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遭受侵害,均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2.针对民事案件中的错判情况,虽然赔偿方式与标准可能与其他类型的案件有所不同,但赔偿的原则是明确的。
3.当民事法官作出错误判决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时,受害人完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赔偿。
民事错判赔偿的满足条件主要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且被依法撤销。这意味着,只有当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已经执行,且后续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本院或上级法院依法撤销时,才有可能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且没有不当得利人。在执行回转无法实施,即无法从受益人(不当得利人)处追回已执行的财产时,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部分财产可以执行回转,则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的损失。这一条件旨在保障受害人在无法从实际受益人处获得赔偿时,能够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事案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问题同样重要。
1.根据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将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赔偿请求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
3.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4.若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5.若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还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