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时,如果父母不给户口本,可以尝试与父母进行沟通,解释迁户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1.如果沟通无果,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并说明户口本无法获取的情况。
2.迁入地派出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认情况属实,通常会同意迁入申请。
3.可以按照正常的迁户口流程,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果父母仍然拒绝提供户口本,可以向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找法网提醒,在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迁户口的流程虽然稍显复杂,但仍然是可以操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迁入申请: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并说明户口本无法获取的情况。迁入地派出所会进行核实,并决定是否同意迁入。
2.获取户籍证明:如果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接下来需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开具户籍证明,以及无违法、违纪证明。
3.申请《准迁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并领取《准迁证》。
4.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然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迁户口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的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该条例还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