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不在手时,一般是不能补办身份证的。
1.补办身份证的正规流程要求当事人必须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这是为了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领取新证时,原证必须交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3.若户口本确实不在手边,但急需补办身份证,建议先尽快找回或补办户口本。
在获得户口本后,再按照上述流程前往公安机关进行身份证的补办。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或临时措施可供采取。
补办身份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阶段:本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若申请补领,则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
2.审核签发阶段: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及时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签发。
3.制作与核验发放阶段: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可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在整个流程中,申请人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安机关在需要时与其联系。同时,申请人也需关注受理点的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身份证的制作进度和领取时间。
找法网提醒,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公民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需换领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应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以确保身份证的有效性和使用便捷性。
3.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当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因污损、残缺等原因无法辨认时,应申报换领新证。
4.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的,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等,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需申报换领新证。
5.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可以不换领新证,继续使用原身份证。但若身份证因损坏或丢失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时,仍需及时申报换领新证。
在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公民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缴纳工本费。同时,公民也需关注身份证的领取时间和方式,以便及时领取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