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1.如果被告(即被起诉要求离婚的一方)在威海有固定的住所地,那么离婚诉讼就应在该住所地的法院进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应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起诉离婚的地点规定主要依据的是被告的住所地以及双方的居住情况。
1.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但如前所述,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这时就需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2.对于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也有明确的管辖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且超过一年,那么起诉离婚的一方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确保了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