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起诉离婚,原告需要准备一系列关键材料:
1.必须提交一份书面起诉状,明确阐述离婚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2.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3.双方的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如身份证、户口本等。最后,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也是必须提交的材料,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准备这些材料时,务必确保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便法院能够准确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判决。
找法网提醒,首次起诉离婚所需材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该法条还列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这些情形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重要依据,也是首次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的主要依据。
对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是否会判离的问题,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1.如果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较大比例,但并非绝对。
2.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在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