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起诉流程通常包括准备起诉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并审查材料、安排开庭、进行庭审以及最终判决等环节。
1.一般来说,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想要起诉离婚,他/她需要前往对方居住地的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2.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等情况,这时起诉地点就会有所变化,具体可参照下文不同情境下的起诉地点规定。
找法网提醒,在不同情境下,离婚案件的起诉地点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殊情境及其对应的起诉地点规定:
1.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或者被告被宣告失踪,那么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如果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军婚诉讼中,起诉地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那么起诉地点应为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除了上述情境外,还有一些特殊人群的离婚诉讼管辖也需要注意:
1.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情况,其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确保了军人夫妻在离婚诉讼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2.对于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军人的情况,如果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起诉地点应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