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宁,若夫妻一方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但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起诉地点也可能有所变动。
1.具体而言,若被告不在万宁居住,而是长期居住在外地或国外,原告则有权向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原告同样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3.若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万宁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欲起诉离婚,则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万宁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主要依据的是被告的住所地以及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
1.在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如被告长期居住在外地、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等,此时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异地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长期居住在外地,需要在非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异地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若一方在外地居住但未满一年,另一方则有权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