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学校不退学费的情况,当事人首先应当尝试与学校负责人进行协商和解,寻求私下解决退费纠纷的可能性。
1.若协商无果,学校仍然坚持不退费,当事人则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如果投诉依然未能解决退费纠纷,当事人可以进一步采取行动,收集全面的资料和证据,向学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学校不退学费的行为,若经协商和投诉均未能得到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2.教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或处理申诉、投诉过程中,如发现学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该规定的行为,或未履行相应义务,或自行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改正。
3.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学校在学生存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4.在考试中存在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5.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7.侵害其他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8.以及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且经教育不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