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驳回,指的是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原告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法院拒绝审理其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
1.这通常发生在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离婚主张,或者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时。
2.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未能明确指出被告的具体过错,或者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从而驳回其起诉。
3.具体来说,驳回起诉是法院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一种确认,表明原告的起诉在程序上存在问题,不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
因此,找法网提醒,法院会采用裁定的形式,对原告的起诉予以驳回。这意味着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在未经实体审理的情况下就被法院拒绝。
离婚驳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导致离婚诉讼被驳回的情形,如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确定的被告,没有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或者诉讼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等。
离婚驳回与诉讼请求驳回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两者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离婚驳回主要适用程序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诉讼请求驳回则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离婚驳回主要针对的是原告的起诉行为;而诉讼请求驳回则适用于所有诉讼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离婚驳回采用裁定的形式,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一种确认;而诉讼请求驳回则采用判决的形式,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一种确认。
4.适用阶段不同:离婚驳回通常发生在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即法院立案后尚未进入实体审理时;而诉讼请求驳回则发生在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即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后。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离婚驳回是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依法驳回;而诉讼请求驳回则是法院在立案审理后认为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等而依法判决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离婚驳回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如符合起诉条件可再次起诉;而诉讼请求驳回的判决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