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划分,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1.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2.在事故涉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该事故将被视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他方将无责任。
找法网提醒,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除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程度来判定责任外,还存在一些责任推定的情况。这些推定是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
1.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那么该当事人将被推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应负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及时报案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这一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那么将根据各方所处的程度来推定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的认定主要基于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1.一般而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违章行为,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才会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
2.具体来说,如果事故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同时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也相当,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