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好了,如果发现位置不合适,是可以尝试与卖方协商进行调换的。在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情况下,销售方通常是按照协议来履行其义务的。
1.如果购买者认为所购车位不适合停车,可以积极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并与销售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调换车位的可能性。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是可以对车位位置进行调换的。
购买车位后,如果购买者后悔了,是有可能进行退款的,但这通常被视为购买者的违约行为,因此解除合约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1.如果退车位的情况符合车位购买合同中事先约定的退订条款,比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承诺无条件退款等,那么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车位并全额返还购车位价款。
2.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违规的情况,如违规销售无产权车位等,购买者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
找法网提醒,关于地下车位归属权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小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1.如果小区的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那么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则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也就不能享有对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法定处分权。
3.地下车位车库如果建设在开发商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且未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那么开发商通常不享有车库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而应由土地使用权人共有。
4.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如果不计算在建筑容积率内,那么这些停车位通常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归属权问题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