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欠账,处理的核心在于根据公司的性质来明确债务偿还的方式,对于有限公司而言,破产后所欠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得到优先支付。这是因为企业职工的权利应当得到首要保护,这些费用是保障广大职工在重新就业前基本生活需要的经济基础。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税收作为国库的收入,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国家的利益,因此在破产清偿中占据优先地位。
3.破产债权的清偿,这主要包括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找法网提醒,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这些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已经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代位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全债权。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它针对的是近年来我国普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
1.债权人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权利,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这一制度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2.要行使代位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非专属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1.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则应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如果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则视为其放弃债权。
4.在债权申报时,债权人需要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
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这意味着,即使原本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由于进行了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仍然有权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