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仲裁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1.如果员工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且这一拖欠行为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侵害,那么员工应当从知晓这一侵害事实之日起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2.如果员工在每月固定日期应收到工资,但实际上并未收到,且这一拖欠行为并非因员工自身原因(如请假、旷工等)所致,那么员工就可以从拖欠工资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概念,即员工在主观上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在客观上也要存在足以使员工意识到这一点的事实或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对于拖欠工资这一劳动争议,员工应当在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这一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避免争议长期悬而未决,对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如果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那么其仲裁请求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被驳回。因此,员工在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后,应当及时采取行动,确保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
找法网提醒,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无异议,那么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
1.如果仲裁裁决支持了员工的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裁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
2.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确保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终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拖欠工资这一劳动争议,员工应当在知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并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根据裁决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