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外地人已经取得广东(如东莞)的户口,或者其配偶具有广东户口,那么在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广东办理离婚证的。
这是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均不具有广东户口,则不能在广东办理离婚证,因为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目前并不被允许。
外地人在广东办理离婚证的条件主要包括:
1.外地人需已取得广东的户口,或者其配偶需具有广东户口,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地域要求。
2.夫妻双方需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这是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
3.办理离婚手续时,还需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
4.还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这些条件和流程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外地人在广东办理离婚的流程如下:
1.确保满足办理离婚证的条件,即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具有广东户口,并就离婚等事宜达成一致。
2.准备必要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3.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东莞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4.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审查通过后,将进入离婚冷静期。
5.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