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证过期未满60日内可以续期。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中止。但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可以恢复。
找法网提醒,居住证过期后,办理续期的流程相对简单。
1.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这些证明材料可能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就读证明(如学生证)等。
3.在提交完所需材料后,您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签注手续。
请注意,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会中止,但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恢复,且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办理居住证续期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是办理居住证续期的必备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这可能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这些证明文件用于确认您在居住地的实际住址。
3.就业或就读证明:如果您在居住地有稳定的工作或就读,那么您需要提供相关的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如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