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起诉的债权,债权人同样可以进行申报。债权人没有起诉破产企业,这并不影响其申报债权的权利。一旦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便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即使尚未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也能参与到债权的分配中来。
未起诉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
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的权利基础。
2.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且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一规定为债权人提供了明确的申报时间和程序指引。
3.第四十八条进一步强调了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明确了某些特定债权(如职工债权)的申报例外情况。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起诉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有权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在未起诉的情况下,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了解申报期限和程序:债权人应首先关注人民法院发布的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了解债权申报的期限、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债权人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其债权存在的相关材料,如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这些材料将作为债权申报的重要依据。
3.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应携带准备好的证明材料,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申请。管理人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等待审核结果并参与债权分配:管理人审核完毕后,将公布债权表,并通知债权人审核结果。
如果债权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将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债权分配。如果债权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救济。
在整个债权申报过程中,债权人应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