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失信名单与欠款金额并没有直接的绝对关系。
1.无论欠款数额大小,只要债务人在被人起诉后,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且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均有权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即使欠款金额较小,但只要债务人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法院都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找法网提醒,当面临欠款问题且债务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欠款并起诉失信人。
1.债权人可以聘请律师代为起诉,律师将帮助起草和提交诉讼文件,并代表债权人在法庭上处理案件。
2.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债权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其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在起诉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以及债务人的失信行为。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收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4.如果案件比较复杂且证据不够充分,及时聘请律师提供帮助尤为重要。律师将协助债权人收集证据、分析案情并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