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是可以退回来的:
1.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正式签订合同,并非由于买方或卖方的单方面违约,而是由于双方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导致签约未成,卖方应将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2.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卖方同样应将定金返还。
3.若卖方在认购书中保留了修改价格、面积等主要条款的权利,并因此导致正式合同不能成立,卖方也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购房定金退回的规则主要遵循认购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当满足定金退回条件时,买方应向卖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卖方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如7天或15天)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退回定金的决定。
3.若卖方同意退回定金,则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及时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4.若卖方不同意退回定金,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在流程方面,买方在提出退回定金申请前,应仔细审查认购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符合退回定金的条件。同时,买方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认购书、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
6.在提交申请后,买方应密切关注卖方的审核进度,并及时与卖方沟通协商。若卖方同意退回定金,买方应确保自己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及时收到退回的定金。
找法网提醒,购房定金在以下情况下不予退还: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且买方被认定为违约方,定金将不予返还。
2.如果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如买方未按时支付房款或卖方未按时交付房屋等),且该违约行为符合认购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不予返还”定金的规定,定金同样不予退还。
3.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并因此导致签约未成,且卖方无过错,也应视为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在认购书中保留了修改主要条款的权利,并因此导致正式合同不能成立,卖方则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双方应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