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1.其形式在《民法典》中被定义为中介合同,这种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质的。
《民法典》并未直接提及居间合同,而是规定了中介合同的相关内容,表明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则需支付报酬。
2.中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工程居间作为中介服务的一种形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找法网提醒,建筑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工程转包的违法性,因此,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
2.《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任何形式的建筑工程转包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
1.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被解除:
当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时,或者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并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这一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允许发包人或承包人在上述条件下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如果质量合格,发包人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如果质量不合格,则参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这一规定为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