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可以选村支书书记的,这一结论基于失信人员并未被剥夺其政治权利的事实。
1.在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如何,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由于失信被执行人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他们有权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包括竞选村支书书记的职位。
3.在具体选举过程中,失信人员还需满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规定,如户籍、居住期限等条件。
找法网提醒你,失信人员的政治权利并未受到限制。
1.如前所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主要集中在消费行为上,而非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失信人员仍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其他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
2.如果失信人员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则另当别论。但在此讨论的是失信行为本身对政治权利的影响,结论是失信行为不会导致政治权利受限。
失信人员参选村干部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我国《宪法》和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1.《宪法》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相关选举法律也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其中并未将失信人员排除在选举之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列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的具体行为,但并未包括限制其政治权利或参选村干部的内容。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失信人员有权参选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