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贷款买房离婚时,房产的判决原则主要依据房产的购买方式及还贷情况,情况如下:
1.若夫妻双方在婚后贷款买房,共同还贷并共同取得房产,则该房屋被视为两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这种情况下,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双方都有权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2.如果婚后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不过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这意味着,虽然房产归登记方,但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其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3.若婚后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还房贷,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产归属人还需根据情况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离婚时,如果房贷尚未还清且房产为夫妻共有,双方应首先协商确定离婚后房屋归谁所有,剩余的房贷则由房屋所有者承担。
在此情况下,房屋所有者需根据房产价值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做出财产补偿。
1.如果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婚前购房离婚后的分配原则主要取决于购房方式、房产证登记情况以及还贷情况。
1.对于双方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如果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
(1)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登记了一方名字的,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对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应给予对方补偿;
(3)如果一方支付首付后婚后用自己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归支付首付方所有。
3.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分配原则更为复杂。
(1)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根据婚后还贷情况决定房产归属。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离婚时房产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夫妻按份共有。
这些原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