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超过三天就不能申请复核了。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必须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若逾期提交,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这意味着,若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疑问,必须及时行动,在法定的三日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否则将丧失这一法律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期限为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必须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找法网提醒,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提出复核申请:若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对原认定进行复核。
2.了解复议难度: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如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
3.寻求司法救济:若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救济途径完全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