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归登记方所有。
1.若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归属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则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4.如果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是用个人财产还贷,那么该房屋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找法网提醒,关于婚前公积金贷款房子的归属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1.具体来说,《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2.但是,如果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或者因继承、受赠等取得的财产,且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3.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平等、公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而对于个人财产的归属,则应按照其原始取得状态进行认定和处理。
因此,在处理婚前公积金贷款房子的归属问题时,应严格依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