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从公司离职时遇到押金不退的情况,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具体如下:
1.劳动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监管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投诉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
(1)该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2)第八十八条也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在遇到押金不退等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应积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你,入职时,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如果公司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缴纳押金,员工有权拒绝,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这一违法行为。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员工的财产权。
离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希望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依据第三十七条或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操作。
2.第三十七条要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
3.第三十八条则列举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离职时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尊重劳动者的离职权利,不得无故阻挠或设置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