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工作中脚崴骨折通常不算工伤。这一结论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该条例明确列出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七种情况。
2.脚崴骨折通常并不符合这些情形,因为它往往是由于个人不慎或意外导致的,而非工作直接造成。
因此,除非能证明脚崴骨折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否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找法网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涵盖了大多数因工作直接导致的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包括了在正式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为了工作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或收尾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伤害。
4.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某种职业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也被视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涵盖了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是针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为了涵盖可能未明确列出的其他工伤情形。